2007年9月11—12日,市国资委召开北京市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和政策培训会。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肖常明及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政策培训会。
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齐静作了劣势国有企业退出整体规划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纳入国资委劣势国有企业整体规划的企业,在2010前以破产、注销、关闭、解散、出让等方式有序退出,可享受市国资委劣势国有企业退出的优惠政策。另外,市国资委及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就“劣势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劣势国有企业退出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国有企业破产与注销的操作程序及相关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这些政策为集团公司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劣势国有企业退出提供了政策依据。
(资产管理部 张永刚)